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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
作者:计划成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7-20 11:08:53


1、申请依据: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12月26日国科1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成〔2003〕231号)。
2、服务对象:
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列入省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成果,部分没有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重大软科学成果、基础研究成果。
3、申请鉴定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
(3)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
(4)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
4、鉴定材料:
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
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
省级新产品鉴定材料一般包括:鉴定大纲、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经济分析报告、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投产条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
5、办理程序:
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逐级上报。
6、办理时间:
常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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