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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依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12月26日国科19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成〔2003〕231号)。2、服务对象: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列入省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成果,部分没有列入省科技计划的重大软科学成果、基础研究成果。3、申请鉴定条件:(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3)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4)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4、鉴定材料: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省级新产品鉴定材料一般包括:鉴定大纲、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经济分析报告、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投产条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5、办理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逐级上报。6、办理时间:常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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