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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依据:参照《浙江省科技成果评审试行办法》(浙科成发〔95〕298号)等。2、服务对象: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列入省、市科技计划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部分没有列入省、市科技计划的重大软科学成果、应用技术成果。3、申请评审条件:(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的名序异议和权属之争;(3)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立科技档案;(4)应用技术成果已经过必要时间试产、试用考核阶段,其测试数据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4、评审材料:按不同成果特点而定,一般需包括:《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江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jskj.com.cn下载)、计划任务书、技术研究总结、试制工作总结、检验报告、产品标准及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化审查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实施条件、用户使用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已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著等。5、办理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报衢州市科技局。6、办理时间:常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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