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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2、奖励类别: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重大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重大贡献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科学技术成果项目每年不超过280项。3、奖励对象:(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②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2)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单位:①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②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③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④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4、推荐资料:(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一式15份)(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2)附件资料(一式一份):①技术评价证明(原件);②试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材料;③检验报告;④经济效益证明;⑤应用证明;⑥“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栏填写的是指国家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软件登记、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或饲料添加剂、行业标准等证书);⑦其他证明;5、推荐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逐级推荐上报。6、推荐时间:每年3-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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