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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依据:《江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江政〔1997〕133号);2、奖励类别:江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定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可授予特等奖;3、奖励范围: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包括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指: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及软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科学技术推广成果是指:对国内外已取得的科技成果,根据其适用范围,结合使用部门的具体特点,通过各种技术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和技术市场工作,积极应用推广度取得创新和实效的推广成果。4、推荐资料:(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书》(一式10份)(江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jskj.com.cn下载);(2)附件资料(一式1份):①技术评价证明(原件);②试制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材料;③检验报告;④经济效益证明;⑤应用证明;⑥“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栏填写的是指国家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软件登记、商标权、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或饲料添加剂、行业标准等证书);⑦其他证明;5、推荐程序:经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江山市科技局。6、推荐时间:每年3-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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