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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与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科技部〔2001〕229号)。2、申报条件:(1)园区已有一定的规模,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分区合理,综合效益显著;(2)园区已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园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地区要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4)园区已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5)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计划,经过二年以上建设。3、所需资料:(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4)有关配套材料。4、申报程序:(1)由园区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科技厅;(2)省级科技厅进行评审、筛选,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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