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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策[2000]48号)2、申报条件:(1)已列入当地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建设计划,并已批准为市(地)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申报创建中心要按生产力促进中心名称在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2)应从当地实际技术需求出发,重点选择产值规模超过15亿元、占当地工业增加值10%以上和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5%以上(或占当地农业产值的10%以上,且区域内从事该特色产业的农户数占当地农户数的10%以上)的块状经济或特色经济中推荐申报创建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3)推荐申报创建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按企业体制运行的法人实体,具备一定的技术服务基础,具备为当地块状经济或特色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的能力。3、所需材料:(1)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方案。(2)当地政府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4、申报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5、申报时间: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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