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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认定申报
作者:计划成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7-20 11:05:35


1、办理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进步若干意见》(浙委〔2001〕21号)及《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01〕283号)。
2、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明确的地域边界与规模,以三个范围界定,核心区5000亩,不同类型地区可作适当调整,示范区不少于2万亩,辐射区不少于8万亩;
(2)已经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有一定基础的市级农业示范园区;
(3)园区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农业技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引导和示范作用显著;
(5)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园区投融资机制,具有较大的科技投资规模;
(6)具有完善的管理组织体系,有健全的领导管理机构,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的发展规划等;
(7)有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为技术支撑,以满足园区建设对科技人员的需求。
3、所需资料:
(1)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申报书(浙江省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
(2)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实施方案;
(4)有关配套资料。
4、申报程序:
(1)园区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报书、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经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
5、支持政策:
园区可优先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科技绿箱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相关科技计划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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