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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条〔2004〕206号)。2、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心前3年的科技经费投入高于年销售收入的5%;(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备承担省级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3)具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同时,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研发队伍;(4)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能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5)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6)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3、申报所需材料:《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申请书》(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工作总结和说明已符合中心条件的有关材料等)一式七份,并附电子文档。4、申报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和江山市财政局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5、申报时间:根据省科技厅有关通知。6、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将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支持中心的发展:(1)批准组建认定后,授予“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2)组建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3)在有关科研计划立项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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