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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52号);2、主要任务:(1)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2)实施农业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实现产业化。(3)培养、聚集农业科技高级人才;开展面向农户的先进实用技术培训。(4)提供农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技术诊断、咨询等中介服务。(5)加强产学研的密切合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3、申报条件:(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园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它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业。(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基础: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3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能满足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条件。(3)企业的主业明确,且属我省优先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4)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4、申报资料:(1)《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申报书》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可行性报告(一式七份)(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info.gov.cn下载);(2)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损益表;③产学研合作协议;④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5、申报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6、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通知为准。7、支持政策:省科技厅通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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