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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衢州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与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衢政办发〔2002〕130号)。2、申请组建条件:(1)申请组建市级研发中心的单位原则上应是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具有国内一流的产品,且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3)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资源综合优势;(4)市级研发中心的建设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目标和发展规划,对市级研发中心机构设置、仪器设备添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3、验收认定条件:(1)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2)具有能承担市级研发中心任务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市级研发中心的科技人中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市级研发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市级研发中心总人数的40%以上,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3)市级研发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4)市级研发中心所依托企业每年的科研开发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4、申报所需材料:申请认定应填写《衢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从衢州科技信息网http://gy110.zjinfo.gov.cn下载)(一式十份),并提供:市级研发中心专职及兼职科技人员名单、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依托单位的有关情况;上一年度所依托企业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和提取技术开发费明细表;省、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市级研发中心近期拟进行的科研项目申报书;市级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附电子文档。5、申报程序:经江山市科技局审核后,报衢州市科技局。6、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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