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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9〕47号)。 2、申报条件: (1)项目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②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③《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未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2)企业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申报所需资料: (1)项目书面申请材料; (2)相关附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本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4、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在创新基金网上(http://www.innofund.gov.cn/)进行在线注册,通过服务机构将注册所需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审验合格后,由管理中心激活企业身份,完成注册的企业,登录创新基金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经服务机构审核,报江 山市科技局审核后报送推荐单位。 5、申报时间: 申请时间一般每年4月至8月,以通知为准。 6、支持政策: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 ,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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