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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6-5-19 9:56:22


办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3〕38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03〕26号)、江山市财政局、科技局《江山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江财企〔2005〕116号)。
办理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
一、国外发明专利补助
1、申请条件:已获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
2、所需材料:《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3、办理程序:市科技局协助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后发放。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
1、申请条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
2、所需材料:浙江省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和进入实质审查阶
段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3、办理时间:接省科技厅本年度有关通知文件和省拨资金到位后,即可受理申请。
4、办理程序:经审核合格后下文予以通知发放。
三、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1、申请条件:在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
2、所需材料:江山市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一次,时间为当年度11月份。
4、办理程序: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批准联合下文通知,并由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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