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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3〕38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江政发〔2003〕26号)、江山市财政局、科技局《江山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江财企〔2005〕116号)。办理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一、国外发明专利补助1、申请条件:已获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2、所需材料:《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国(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3、办理程序:市科技局协助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由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后发放。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申请条件: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2、所需材料:浙江省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3、办理时间:接省科技厅本年度有关通知文件和省拨资金到位后,即可受理申请。4、办理程序:经审核合格后下文予以通知发放。三、国内专利授权资助1、申请条件:在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期间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2、所需材料:江山市授权专利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一次,时间为当年度11月份。4、办理程序: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批准联合下文通知,并由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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