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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浙知发〔2003〕8号)。2、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三)企业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五)企业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3、所需材料:(一)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二)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三)企业拥有的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4、受理时间:每年办理一次。接上级有关通知文件后即予受理。5、办理程序:科技局经初审合格后,转报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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