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各派出单位:
第三批省派科技特派员任期将于5月底结束,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研究,现就做好第三、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轮换交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要求,科技特派员入驻乡镇相对固定,人员一年一轮,鼓励连选连派。今年,省级各派出单位入驻乡镇不变,第三批省派科技特派员到期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科技特派员的意见,对下派人员作适当调整,鼓励连任。5月20日前将调整方案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这次轮换交接省里不搞统一培训,各派出单位要做好对新派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指导,关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情况,落实有关科技特派员的优惠政策。
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将继续为第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省级各派出单位认真填报《浙江省第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二、落实第四批新派省派科技特派员生活用品配置事宜
根据《关于配置新派科技特派员生活用品的通知》(浙科发农〔2005〕116号)要求,新派科技特派员的生活用品由各派出单位统一配置,标准为每人300-500元。请各派出单位及时落实,5月31日前做好第四批科技特派员的下派工作。
三、第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从第四批省派科技特派员(含连任)开始,“十一五”期间,每位科技特派员都要积极投入到科技富民强县、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百万农民科技培训与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六个科技专项行动中去,为欠发达县(市、区)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示范与科技支撑。
(二)申报指南。按照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欠发达地区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专项行动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浙科发农〔2006〕2号)要求,围绕专项行动提出的五项重要任务和五项工作重点申报2006年科技特派员项目,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科技厅印发《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8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欠发达乡镇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6〕66号)两个文件规定。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要求办理,非相关栏目可以不填写。
(三)申报程序。(1)2006年6月1日后,在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zjsp.net/)下载,或从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索取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供材料电子版。(3)2006年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扶贫办初审,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核盖章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4)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科技特派员项目计划文件,省财政厅据此下拨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文件,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请各派出单位认真执行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把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视同省科技重点项目对待的通知》(浙科发农〔2005〕315号)精神,在年终业绩点考评、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省科技重点项目对待。
四、做好全省科技特派员经验交流会准备工作
省里拟在9月份召开全省科技特派员经验交流会,请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作好专题调研和典型材料推荐准备工作。
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