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科特办〔2006〕4号
各乡镇,市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衢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江山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山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江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技特派员 考核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衢州市科技局
发:各科技特派员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江山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7日印发
江山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选派办法
(一)选派范围
江山市级科技特派员从市级各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中选派。按照驻乡(镇)联村的要求,全市各乡镇一般派驻一名科技特派员。
(二)选派方式
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的专业情况和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科技人员本人的意向,综合平衡后,提出科技特派员安排方案,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各乡镇派驻科技特派员。人员一年一轮,鼓励连选连派。
(三)选派条件
1、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志愿到乡镇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
二、科技特派员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和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培育特色产业。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村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六)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科技特派员的权责
(一)驻乡镇工作期间,可列席入驻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并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入驻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科技帮扶和服务“三农”工作。
(二)参与研究、引进和组织实施入驻乡镇的各级各类科技开发和扶贫项目。
(三)可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其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予以保护。
(四)科技特派员应当承担一项以上科技开发项目,科技特派员申报的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的科技开发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驻乡镇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六)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工资(奖金、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江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检查、协调各单位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的情况和需要,适时提出调整入驻乡镇及选派单位、人员方案。负责组建科技特派员联合服务组,创造条件开展跨乡镇科技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专业特长和团队作用。负责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入驻乡镇党委、政府要主动邀请科技特派员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出勤考核,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的工作。
(三)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扶贫第一线。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其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妥善做好期满返回后的工作安排。协助入驻乡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四)科技特派员在下派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下派任务的,经入驻乡镇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派出单位另行选派人员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五、科技特派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江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每年对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任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综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日常表现。
2、撰写调研报告及发展规划、提供工作信息情况:撰写1篇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方面的调研报告,帮助乡镇制订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局)提供4条以上工作信息。
3、“五个一”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即帮助当地一个以上农业与工业企业,建立一个以上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农户,组建一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技术协会,做大扶强一个以上特色产业(引进2项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培训一批农民的实施成效(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中介、科普宣传、技术难题征集解决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4次以上)。
4、开展其它创新性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果。
(二)考核评分标准
1、综合表现情况20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分别为7分,驻点时间为6分;
2、撰写调研报告及发展规划、提供工作信息情况20分。各分项分别为7分、8分、5分;
3、“五个一”服务与示范情况50分。各分项均为10分。
4、开展其它创新性工作情况10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由江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自我总结。科技特派员派遣期满后,对照江山市科技特派员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派遣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提出有关建议,填写《江山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2、入驻乡镇评议。入驻乡镇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3、审定。江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定组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报江山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审批。
六、奖惩
(一)江山市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按市本级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25%掌握,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指标,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对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再次担任科技特派员,建议派出单位予以调换。
(三)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七、本办法由江山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