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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科技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体制。 (三)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研究拟订科技发展计划和规划,提出科技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研究拟订市机关部门和乡镇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抓好检查、落实和考核工作。 (四)编制、申报和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督促科技计划项目的落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承担星火科技示范县(市)的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认定登记、推荐申报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负责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组织工作及全市科技奖励的管理工作;负责衢州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工作。 (六)负责市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资金等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管理技术市场、审核技贸机构、规范协调技贸行为,组织技贸活动;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备案以及纠纷调处。 (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执法监督、专利实施、纠纷调处等工作;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并抓好实施;负责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协同有关部门认定市级新产品;组织衢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产品的申报;负责企业研发机构、行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监督;负责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中心等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制订信息化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重点抓好工农业生产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网络和工业科技110的建设与管理;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负责党政信息服务网的建设及维护工作;协助抓好农业科技110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活动;负责科技展览会、交易会的参展、参观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协调高校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员选拔、管理、培养等工作。 (十二)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受委托发布地震信息;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全市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十四)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抓好科技进步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抓好科技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提供评估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科技决策咨询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当好科技决策参谋。 (十六)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